天津7月1日前買的國五車可在10月1日前上牌
作者:奶罐車來源:http://www.177088com.com/時間:2021-03-24
2020年底,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六階段國家重型汽車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銷售的國五車可于10月1日前上牌登記,這對于想換國五車輛的卡友來說是個好消息。
公告指出:
(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1、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2、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3、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二)辦理外地車轉入業務
1、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2、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3、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除天津之外,目前未發現其他省份有新的政策調整。
公告指出:
(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1、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2、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3、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冊登記。
(二)辦理外地車轉入業務
1、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2、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3、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6a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除天津之外,目前未發現其他省份有新的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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